- 《臺北市政府年度個案計畫管制考核作業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112.10.05 停止適用 )》 一、本府為落實所屬機關個案計畫執行作業及評核制度,提升施政績效,於九十一年 九月十三日函頒「臺北市政府年度施政計畫選項管制考核作業要點」,並歷經九 十九年五月十三日、一零一年四月十一日、一零五年十月七日修正更名「臺北市 政府年度個案計畫管制考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一零八年九月二十 五日四次修正。 二、本要點原規定計畫執行階段選案、管理及考評等作業,然鑒於計畫規劃階段不確 定性高及變動性大等特性,該階段執行易影響計畫總體期程,亦應納入管制機制 ,故整合重大計畫規劃階段及執行階段之管理及考評作業,爰擬具「臺北市政府 重大計畫管理暨考評作業要點」(草案)取代,故停止適用本要點規定。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6-03-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10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研管字第11230226682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