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館業管理規則第三十六條之一修正總說明(114.06.27 修正)》 旅館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訂定發布,歷經五次修 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三年五月二日。茲依總統一百十四年四月二日華 總一義字第一一四○○○二九九九一號令修正公布發展觀光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七十條之二條文,針對本條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之特定住宿場所 ,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十年,再展延五年至一百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向地方 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爰配合修正本規則第三十六條之 一第一項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