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13.05.02 修正)》 旅館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訂定發布,歷經四次修 正。基於行政院推動組織調整,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業經總統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七日 制定公布,行政院並定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原交通部觀光局之權責事項, 改由交通部觀光署管轄,爰本規則配合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