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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觀光傳播類
旅館業管理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10 年 09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1082003474號令修正發布第27-1條條文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32982號公告第3條第2項、第25條第2項、第28條第6項、第31條第2項、第3項、第5項、第37條所列屬「交通部觀光局」之權責事項,自112年9月15日起改由「交通部觀光署」管轄
  • 《旅館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之一修正總說明(110.09.06 修正)》 旅館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係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之,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訂定發布,其後歷經九十七年九月十八日、一百零二年 一月三日及一百零五年十月五日三次修正。本次修正係因應目前相關政策就旅館業營 業收入、客房住用率、住客人數統計等營運資料之數據,以半年為填報期限無法即時 提供完整資訊,爰修正為應每月填報並於次月二十日前陳報地方主管機關。本次修正 本規則第二十七條之一,其重點為,修正旅館業每月應填報總出租客房數、客房住用 數、客房住用率、住宿人數、營業收入等相關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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