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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0-04-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5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兵替字第1113005410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替代役役男屆退表揚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111.05.20 修正)》 臺北市政府替代役役男屆退表揚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 零一年四月十三日,為因應目前替代役役男屆退表揚實際辦理情形,爰修正本要點,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依第 37 次役政業務會報內湖區公所提案討論,為避免役期 4 個月的家庭因素 役男因現行作業要點錯過提報機會,成為表揚遺珠,建議修改本要點第 5 點, 將替代役役男屆退表揚由季表揚改為每 2 個月表揚 1 次。案經中心發文調查 服勤單位(處所)意見,綜整意見及內部業務討論後,決定維持現況;惟若有家 庭因素役男表現傑出,建議可併下次屆退役男表揚時個案辦理,相關辦理方式經 役政會報主席裁示准予備查。爰此本草案增列第 2 點後段,以符實需。(增列 規定第二點後段) 二、為避免承辦人員職務異動,修改第 5 點附件替代役役男屆退表揚推薦名冊內附 註欄位項下承辦人員 E-mail 聯絡方式。(修正第五點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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