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市庫集中支付實施電腦連線存帳退匯處理原則」第三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101.10.22 修正)》 為加強本府支付公款內部控制機制,確實掌控電連存帳退匯不匯之處理流程,明確規 範各機關退匯不匯辦理支出收回時,必須填製「支出收回書」,避免採用「繳款書」 等其他方式辦理,爰修正為「…交由各該機關填製支出收回書辦理支出收回」字樣( 修正條文第三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3-06-2015
臺北市市庫集中支付實施電腦連線存帳退匯處理原則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10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財支字第10131529500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