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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0-02-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0 年 05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110)府警行字第1103070394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110年6月1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執行「正俗專案」停止及恢復供水電工作方案暨裁罰基準(110.05.21 修正)》 為貫徹掃蕩色情、毒品及賭博電子遊戲場業,端正社會風氣,保障兒童及少年安全, 提升市民居住品質,臺北市政府(下簡稱本府)於八十八年六月七日訂頒本府「執行 『正俗專案』停止及恢復供水供電工作方案」,並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配合 增訂裁罰基準,將名稱修正為本府「執行『正俗專案』停止及恢復供水供電工作方案 暨裁罰基準」(下簡稱本工作方案)。本工作方案因法令、政策修正變更,曾歷經十 三次修正。 近來本市以「麻將」、「棋牌」、「棋藝」等名稱向商業處登記營業或向社會局等機 關申請之人民團體日益興盛,該等場所常以合法掩護非法,實為經營賭博行為之營業 場所,嚴重挑戰本府公權力;經本府各任務分工單位共同研商決議,將經營「賭博」 之營業場所列為「正俗專案」執行對象,以達成消滅本市涉營不法行業之政策目的。 本工作方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賭博行為。(修正第一點) 二、增訂人民團體法之法令依據。(修正第二點) 三、增訂經營賭博之營業場所為執行對象。(修正第三點) 四、增訂警察局、社會局分工事項。(修正第六點) 五、增訂警察局作業程序執行對象。(修正第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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