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修正說明(110.10.27 修正)》 本府為統籌首長宿舍之分配、管理,以安定首長生活,增進行政效率,參照中央機關 首長宿舍管理要點之規定,前經本府以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府秘一字第九○○九九八 二○○號函訂頒「臺北市政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業歷經十二次修正,本次共計修 正二點,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自一百十年三月十五日起已無二級機關簡任首長借用市有首長宿舍,爰刪除第二 項「本要點修正前已借用市有首長宿舍之二級機關簡任首長,於任本職期間得繼 續借用」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點) 二、依一百十年十月七日市長室會議紀錄決議二、(二)略以,首長宿舍之公證費用 本於「使用者付費」未來改由使用人負擔,爰配合修正第四項公證費用由借用及 租賃之首長負擔。(修正條文第五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2-06-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人給字第1103009025號函修正第3、5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