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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6-03-2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研管字第1103021286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執行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工作執行計畫考評作業暨獎懲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執行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考評作業暨獎懲要點)
  • 《臺北市政府執行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考評作業暨獎懲要點(110. 10.22 修正)》 本府為落實管理各機關辦理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執行成效,強 化交通改善成果激勵道安工作人員士氣,於 88 年 3 月 25 日函頒「臺北市政府執 行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工作執行計畫』考評作業暨獎懲要點」, 並歷經 99 年5 月 26 日 1 次修正。為切合實務運作,並彈性配合每年交通部院頒 「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執行成果實施計畫」考評時程及考評項目,爰擬 修訂本府初評辦理時程及調整考評意涵、考評項目、獎懲額度,並修正法規名稱為「 臺北市政府執行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考評作業暨獎懲要點」。本次 計修正 7 點,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配合每年交通部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執行成果實施計畫」調 整考評時程及考評項目。(修正要點第一、二、四、五、六點及附表一:初評考 評項目及評分標準表) 二、為切合實務運作調整獎懲作業模式及額度。(修正要點第七、九點及附表二:獎 懲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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