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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6-03-2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1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研管字第1143000931號函修正名稱、部分條文及附表一;並自114年1月17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執行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考評作業暨獎懲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執行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考評作業暨獎懲要點)
  • 《臺北市政府執行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考評作業暨獎懲要點修正總 說明(114.01.17 修正)》 本府為落實管理各機關辦理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執行成效,強 化交通改善成果激勵道安工作人員士氣,於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函頒「臺北市政府 執行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工作執行計畫』考評作業暨獎懲要點」 。另為切合實務運作,於一百一十年十月二十二日修正要點名稱為「臺北市政府執行 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考評作業暨獎懲要點」。 今依「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規定,交通部統合各項道安改善政策,訂定「國家道路 交通安全綱要計畫」。地方政府則配合訂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爰修正 要點名稱為「臺北市政府執行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考評作業暨獎懲要點」。本 次修正計七點及附表一,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配合「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規定,修正要點名稱及相關內容(修正要點第一、 二、四及九點)。 二、配合本市道安會報組織變革,修正由本府交通局辦理中央考評結果獎懲事宜(修 正要點第九點)。 三、配合實務運作,簡化考評項目內涵(修正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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