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修正總說明(106.01.2 3 修正)》 臺北市議會第 12 屆第 1 次臨時大會議員提案,本市道路服務水準(LOS) 長期處 於 E、F 級地段之住戶,因大眾運輸基礎設施不足或政府的城市規劃不當帶來生活機 能不便、噪音與空氣品質差,請本府研訂針對這些住戶給予稅務地段率調降之機制。 「道路服務水準」係指以行駛速率、服務流量與容量比等因素,評定道路對交通流暢 程度所提供之品質標準。一般道路之服務水準可依次評定為 A、B、C、D、E、F 等 6 級,A 級最佳,F 級最差。因該二等級係道路對交通流暢程度所提供之品質標準最差 ,故道路周邊房屋所處之交通情形相對較差,爰修正本規定第五點,增訂第五款規定 ,對長期處於 E、F 等級之受影響地區,得視影響程度調降路段率 1 至 2 級之規 範。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3-03-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6 年 01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財稅字第1063000060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106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