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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5-11-202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1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人字第1113025901號函修正全文10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修正說明(111.01.28 修正)》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係本局於 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北市教人字第○九二三○七○一七○一號函頒訂定,並歷經九 十三年三月十六日、九十八年四月十日、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一百年九月二日 、一○七年八月十七日、一○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及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七次修正。 本作業要點係本局為公平、公正、公開辦理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含代理 及代課教師)之甄選作業,特訂定本作業要點。為因應學校辦理甄選實際情形及需求 ,修正相關條文,臚列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新增教師職務出缺時學校應盤點校內師資結構之前置作業。(修正條文第二點) 二、新增筆試、口試、試教、實作委員應有保密及迴避之義務,及保密期間。(修正 條文第四點) 三、修正甄選方式、對身心障礙應考人之相關協助措施。(修正條文第五點) 四、調整口試、試教、實作採分組方式辦理程序之款次。(修正條文第五點之款次) 五、修正適用實作報名費之學校類型。(修正條文第六點) 六、新增發生災害防救或法定傳染病時得另為規範之範圍。(新增條文第八點) 七、修正教師甄選作業流程。(修正附表一) 八、檢核表(教務處)新增「教師缺額盤點」、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欄位以及修正「 簡章」、「甄選方式及統計成績」二類別內容。(修正附表二) 九、檢核表(人事室)新增人事主任及校長核章欄位。(修正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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