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2-04-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6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民宗字第1126017379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112年7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國家重要節慶插掛國旗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國家重要節慶插掛國旗要點)
  •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國家重要節慶插掛國旗要點修正總說明(112.06.12 修正)》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國家重要節慶插掛國旗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自 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訂定發布後,歷經數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五年七月四日修 正。鑒於本要點名稱未符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八點規定,乃 將名稱修正為「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國家重要節慶插掛國旗要點」,另考量 道路之綠地、安全島插掛國旗易影響交通且維護不易,實務上自一○八年度調整全數 道路之綠地、安全島路段不予插掛國旗,以保障及維護行車安全,防止國旗受風傾倒 影響用路,並增訂聯外橋樑、道路安全島插掛規定並統一用語,爰擬具本修正草案。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