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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工務類
民國 104 年 07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1041862152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並刪除第5條條文
  • 《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收費標準第三條、第五條修正總說明(104.07.20 修正)》 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收費標準於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迄今未 修正。因水土保持計畫審查之原審查費費額及變更設計費額計算方式不同,將致使少 數變更設計審查費額較原審查費額高,部分老舊案件辦理變更設計,其審查費甚至達 原審查費數倍以上,執行上不無疑義。為免此不合理情形,增訂水土保持計畫變更, 未增加計畫面積時,其審查費不得超過原審查費;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一百零二年 二月八日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八條之一,將水土保持規劃書之變更,改 以差異比較說明對照表方式,連同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查,故已無需再針對水 土保持規劃書變更設計收取審查費,爰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收費標準」第三條、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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