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修正總說明(107.09.21 修正)》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於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七次修正, 最近一次修正係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參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及原住民 在原住民族地區申請採取礦物許可審查作業要點規定,針對「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 申請採取礦物許可」之小規模採礦行為,增訂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適用範圍;另規範 無需依建築法申請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或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之適用規 模,以符實需。 另參採總量管制概念,以挖填土石方二千立方公尺為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適用上限 ,減免同一開發案件涉及不同開發種類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適用認定疑義。據此, 爰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