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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社會類
民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7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家字第1060601240號令修正發布第6、10、11、13、16條條文
  • 《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06.11.27 修 正)》 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據兒童及少年 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為契合實務需求,使兒童及少年福利 機構管理更臻完善,保障受照顧兒童及少年權益,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共修正五 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內政部推動全面免附地籍謄本服務,落實電子化政府及簡政便民,修正相關 申請文件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 二、為解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自行停業之問題,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未依規定 申請停業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設立許可證書。(修正條文第十 條及第十三條) 三、為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發展需求,兼顧機構發展及機構管理、資源統籌運用 困難、危機事件預防及兒少安全性等因素,爰修正不同幢建築物之擴充以與原機 構設立許可土地相連接為限。(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四、配合目前財團法人實務上召開董事會之期程,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函報第一 項所定文書之期限。(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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