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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社會類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衛生福利部部授家字第1040601223號令修正發布第3、5、9條條文;刪除第21條條文
  • 《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04.12.30 修 正)》 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一百零一年五月 三十日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施行以來迄今三年餘,為契合實務需求 ,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管理更臻完善,保障受照顧兒童及少年權益,爰修正本辦法 ,重點如下: 一、配合內政部推動全面免附地籍謄本服務,落實電子化政府及簡政便民,修正本辦 法相關申請文件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條及第五條) 二、為避免私人或團體將機構視為其財產,任意轉讓給他人,增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 構不得將設立許可證租借或轉讓他人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九條) 三、本辦法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發布施行已逾十年,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一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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