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員工愛上網/會議管理系統作業規定停止適用說明(110.11.17 停止適 用)》 「臺北市政府員工愛上網/會議管理系統作業規定」(下以簡稱本規定)原名「臺北 市政府行政管理資訊網/我的會議系統作業規定」,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訂頒, 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修正名稱及內容,因其所規範之「會議管理系統」業於一○九 年六月三十日下線,為資訊局另建置及管理之「無紙會議系統」取代,該系統並編製 有系統操作手冊供參,且本規定關於會議文書之製作、收發及管考均已有臺北市政府 文書處理實施要點規範,無庸重複規範,故本規定無繼續適用之必要,爰予停止適用 。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1-04-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秘機字第1103013426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