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各級政風機構辦理專案稽核作業要點總說明(94.01.07 訂定)》 一、為督導所屬各政風機構配合本府落實內部控制機制,針對本府某項特定業務,應 用普查、抽查的方式加以稽核,歸納彙整稽核結果,分析列舉該項業務整體面向 運作情形,發掘隱藏的問題或危機,提供業務主管單位參採改進,並找出作業違 常案件,適時加以處理,爰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訂定「臺北市政府各級政風機構辦理專案稽核作業要點 (草案) 」乙種。 二、本要點內容共十四點,明確規範政風機構實施專案稽核之法源依據、辦理方式、 人員權限...等程序。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3-04-2009
臺北市政府各級政風機構辦理專案稽核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4 年 01 月 07 日
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臺北市政府府政三字第09405979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