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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1-02-202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7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7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7)北市衛企字第1076009523號函修正第1、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籌款推動公共衛生專案補助要點修正說明(107.07.11 修正) 》 為加強推動本市公共衛生、社區健康服務,培育衛生醫療人才,促進研究風氣,提升 醫療品質,本局前於 94 年 1 月 14 日函頒「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籌款推動公共衛 生專案補助要點」,明訂公共衛生專案之依據、申請資格及作業程序等,並自 95 年 8 月 16 日起至 106 年 6 月 30 日間因實際作業及本局組織修編等因素進行 4 次修正作業。 本次修正重點摘述說明如下: 一、原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醫療機關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訂定本要點, 修正為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籌款運用及管理作業基準第三點第四款訂定本要 點。(修正第一點)。 二、鑒於委託研究計畫須依臺北市政府委託研究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已明定於臺北市 政府衛生局統籌款研究發展獎勵要點(以下簡稱研究發展獎勵要點)第四點第二 款,考量本要點之研究計畫與研究發展獎勵要點之研究計畫(如:自行研究及委 託研究計畫)補助基準之一致性,故修正本要點之研究計畫依研究發展獎勵要點 辦理。(修正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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