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修正總說明(111.08.04 修 正)》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依性騷 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特於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訂定本局性騷擾防 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其後,為應實務運作需要及配合相關法 令更迭,分別於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日、一百零五年四月二 十五日及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共計 4 次修正發布相關規定。本次修正係依行政 院「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第 34 號至第 37 號一般性建議法規檢 視專案審查小組會議」紀錄之決議事項明訂友善身障者之積極性措施。(修正條文第 七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5-09-2007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8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1)北市捷人字第1113016934號函修正第7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