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客家文化語言研習收費辦法第五條及附表修正總說明(105.09.30 修正)》 「臺北市客家文化語言研習收費辦法」前於民國 95 年 3 月 10 日發布施行,全文 共計 9 條,民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二條條文,茲因業務需 要,檢討修正本辦法,以資適用。 為因應本會辦公場所遷移及帳戶帳號變更,修正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之附表(臺北市 客家文化語言研習收費基準表)備註一內容,以符實際執行情形。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32-02-4001
臺北市客家文化語言研習收費辦法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105 年 09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臺北市政府府客一字第10530497001號公告修正第5條條文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