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資訊資產授權流通及加值利用作業要點修正條文總說明(101.09.07 修 正)》 臺北市政府資訊資產授權流通及加值利用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施行迄今,尚 稱順遂,法規委員會及本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修正案業於 101 年 7 月 2 日經臺 北市議會第 11 屆第 8 次臨時大會第 2 次會議三讀審議通過,配合法規委員會改 名為法務局,資訊處改名為資訊局,爰擬具本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共計 5 點,修正 重點為「法規委員會」改為「法務局」,「資訊處」改為「資訊局」。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34-04-2001
臺北市政府資訊資產授權流通及加值利用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9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1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101)府資綜字第10130924100號函修正第4、6、12、13、15點條文;並自101年9月1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