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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6-14-2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授工採字第1143027193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之附件三、附件四;並自114年10月23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採購評選委員倫理規範」第四點附件三、附件四修正總說明(114.10 .23 修正)》 臺北市政府採購評選委員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係為確保本府各機關、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評選,提昇採購品質,特訂定本規範並於九十五 年九月二十五日發布,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二日。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工程企字第一一四0一00四0八號函說明及附件,為免外 界誤認機關派兼委員(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機關內部人員擔任者),無須簽署 採購評選委員切結書,或非屬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公務員,爰修正本規範第 四點附件三及附件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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