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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2-02-203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111)北市環北焚人字第1113005155號函修正第6~8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修正總說明 (111.10.11 修正)》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 要點)於九十五年二月三日簽奉廠長核准訂定發布,並自公布後實施。其後於九十五 年至一○八年止,共歷經二次修正。為友善身心障礙者,建立積極性措施,爰依行政 院「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第三十四號至第三十七號一般性建議法 規檢視專案審查小組會議」紀錄之決議事項,爰修正本要點第七點,就有關本廠於知 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情形時,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增列「對身心障 礙者依其障別提供必要之協助」之注意事項。另為配合 CEDAW 性別平等相關規定, 爰修正本要點第八點,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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