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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1-03-2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7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衛人字第1110126210號函修正第8點條文;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長及副院長遴選及職期作業要點(111.07.14 修正)》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長及副院長遴選及職期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九十五年 九月十九日訂頒,於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七日為廣徵人才及落實聯合醫院院長、副院 長任期制,參考「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院長副院長及各級醫事主管 之任期及遴用辦法」修正本要點第五點、第八點規定,現為落實職務遷調及考量市長 選舉年度有人事凍結情形,爰於第八點第三項後段增訂,院長及襄理醫療院區業務副 院長,基於業務需要,延長一年任期者,遇市長選舉年度,以六月三十日為屆滿日期 ,以資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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