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委託經營臺北市立醫院監督小組作業要點(112.02.14)》 原「臺北市立萬芳醫院監督小組設置要點」係於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臺北市政府衛 生局(95)北市衛企字第○九五三九八○一四○○號函訂頒。歷經三次修正,於一百 零四年三月十八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 北市衛企字第一○四五一二七九五○○ 號函修正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委託經營臺北市立醫院監督小組作業要點」,最近 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為讓本局委託經營市立醫院能更精實並符合本局及社會大眾之期待,故廣納各界專家 學者建議,爰本次修正條文第二點,修正委員總人數至十五人,其中專家學者及社會 人士修正至八人。(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一項)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1-01-2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2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北市衛企字第1123012062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112年2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