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補充規定修正說明(107.03.07 修正)》 為配合「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以下稱遴聘辦法)」業於 107 年 1 月 30 日修正發布、107 年 2 月 1 日施行,爰修正旨揭法規,其修正 要點如下: 一、參照遴聘辦法條文修正,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 2、5、7、8、13 點)。 二、參照遴聘辦法明定校長辦學績效考評之項目(修正條文第 12 點)。 三、申請延任之校長依遴聘辦規定免辦績效考評,爰修正現職校長任期屆滿後,一年 內屆齡退休者審議之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 16 點)。 四、依據遴聘辦法修正法令條文意旨,於提供遴選會參考時,不得以得票數或得票順 位方式呈現意向表達結果。爰刪除「並由本局於遴選會報告意向表達結果」文字 ,並參照遴聘辦法第九條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以符法制。(修正條文第 18 點 )。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5-11-202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3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北市教中字第10731894700號函修正第2、5、7、8、12、13、16、18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