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籌款補助計畫作業程序第四點、第十二點修正總說明(113.05 .07 修正)》 為規範統籌款補助計畫之申請、審查、核定、管控措施、變更作業、經費核銷及其他 事項,本局前於九十六年三月十五日函頒「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籌款補助計畫作業程 序」,並自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至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間因實際作業及本局 組織修編等因素進行六次修正作業。 本次修正重點摘述說明如下: 一、依本局一百一十二年度統籌款運用及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為因應消費者物 價指數上漲及專任研究助理薪資調漲,提高自行研究計畫每案每年經費上限,以 符合經費使用需求。(修正規定第四點第四款) 二、為使語句明確,酌修標點符號。(修正規定第十二點第六款)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1-02-207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5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11330061512號函修正第4、12點條文;並自113年5月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