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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1-02-207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7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7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7)北市衛企字第1076009523號函修正第2、4、6、7、9、11~1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籌款補助計畫作業程序修正說明(107.07.11 修正)》 為規範統籌款補助計畫之申請、審查、核定、管控措施、變更作業、經費核銷及其他 事項,本局前於 96 年 3 月 15 日函頒「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籌款補助計畫作業程 序」,並自 97 年 3 月 15 日起至 106 年 6 月 30 日間因實際作業及本局組織 修編等因素進行 4 次修正作業。 本次修正重點摘述說明如下: 一、第二點第二款與第三款位置對調(修正第二點)。 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籌款推動公共衛生專案補助要點之研究計畫與臺北市政府衛 生局統籌款研究發展獎勵要點之研究計畫補助基準之一致性,故修正除「臺北市 政府衛生局統籌款推動公共衛生專案補助要點」第三點第二項有關研究計畫之公 共衛生專案外,不得編列人事費及屬資本門之項目(修正第四點)。 三、作業程序中「計畫主持人」、「申請人」及「主持人」,統一修正為計畫主持人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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