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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2-01-203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3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113)府授人管字第1133001943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新住民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新住民事務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 《臺北市政府新住民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總說明(113.03.07 修正)》 依據本府第 2284 次市政會議決議,為加強區分「新住民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 會)之諮詢建議性質與「新住民事務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之政策規劃性質 上之不同,以及彰顯市府對新住民族群及議題之重視,提升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層 級,並調整分工小組,爰擬具本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修改本會名稱為「臺北市政府新住民事務諮詢委員會」。(修正要點名稱及第一 點、第三點) 二、調整本會主任委員由市長兼任、副主任委員由市長指派之副市長一人兼任。(修 正要點第二點) 三、依本府新住民事務委員會第八屆第十次會議決議檢討分工小組整併事宜,因生活 適應組與社會支持組之小組成員及討論議題相近,為完善個案服務及提升會議效 能,爰整併為生活支持組。(修正要點第五點) 四、配合「臺北市政府組織編制及任務編組案件撰作手冊」、法制作業需求及符合實 務用語,酌做文字修正(修正要點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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