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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4-06-4011
自治規則
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法綜字第1103055503號令發布廢止
  • 《臺北巿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辦法廢止說明(110.12.17 廢止)》 一、本府為加強管理本市自助洗衣店,維護本市公共安全,防範自助洗衣店發生瓦斯 氣爆案件造成嚴重財物損失及人員傷亡,特於九十六年八月九日以府法三字第○ 九六三一五五一八○○號令訂定發布旨揭辦法。並於一○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以府 法綜字第一○九三○四九六三四號令發布修正在案。 二、茲因本府業於一一○年七月一日以府法綜字第一一○三○二六一八二號令制定公 布「臺北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對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規定及罰則 已有明確規範,爰擬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市法 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廢止之:四、同一事項已有新法規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廢止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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