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各區健康服務中心各類人員職缺外補公開徵選作業規範修正 說明(107.05.09 修正)》 為使臺北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辦理護理師職缺外補公開甄選,廣徵各領域優秀人才, 達公開、公平、公正目的,茲將護理師遴選資格,改以學歷區分所應具備之工作年資 條件。 查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業明定須領有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始取得各該醫事職務任用資格, 爰酌修人員遴選資格應分別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並依考試規定酌修護士遴選資格 須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護理師應考資格之科系,以資明確。 另依 103 年 5 月 1 日修正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暨各區健康服務中心各項人事 甄試作業專案機密維護注意事項」,修正文字。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1-02-208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5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7)北市衛人字第10737417300號函修正第3、7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