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消防水源充實維護管理計畫修正總說明(112.07.28 修正)》 臺北市消防水源充實維護管理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訂 定,歷經三次修正。臺北市政府於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二日由張溫德副秘書長主持召開 「研商消防栓禁停紅線劃設規定及精進作為」會議,會議決議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以 下簡稱北水處)於新增或拆廢消防栓施工前會勘時,經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以下 簡稱交工處)同意後可由北水處劃設或塗銷禁停紅線、交工處針對消防栓周邊無法劃 設禁停紅線應邀集相關單位辦理現勘,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以上簡稱消防局)向民 眾說明、北水處召開消防栓遷移會勘及消防局研商消防栓周邊無法劃禁停紅線替代方 案,爰擬具本計畫修正,修正要點如下: 一、依本府法制慣例酌修文字(修正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八點)。 二、依「研商消防栓禁停紅線劃設規定及精進作為」會議決議,修正各單位任務分工 ,並新增網狀線附圖(修正第三點及第七點)。 三、因應系統名稱及操作方式變更修正文字,並明確通知方式(修正第六點)。 四、為配合一百一十年七月一日本府工務局局組織規程修正及本府一百十二年五月八 日召開「研商本市各瓦斯公司開關閥改善計畫及策進作為」會議結論施工後策進 作為修正(修正第八點) 五、刪除未盡事宜規定(修正第十二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4-02-2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7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消救字第1123030172號函修正全文11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