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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7-02-4003
自治規則
民國 108 年 03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法綜字第1086007792號令修正發布第2、3、7、11條條文
  • 《臺北市工程施工期間交通維持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08.03.07 修正)》 為降低道路工程施工期間所衍生之交通衝擊,確保道路交通順暢與安全,本府於九十 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訂定本辦法,嗣於一○一年八月七日、一○三年五月十三日兩度 修正。茲因本辦法業務權管調整,且所引用之其他法律名稱已修正,爰修正本辦法部 分條文,以符實際需要。 本辦法共十四條,本次修正四條,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配合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及本市各區公所權責調整,修正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及 刪除第三款,並調整款次,以明各機關權責。(修正條文第二條) 2.為與中央法制體例及總統公布法律之格式一致,爰於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一項 及第七條第一項等各款次後增列頓號。(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 3.配合「勞工安全衛生法」名稱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本辦法第十一條引 用之法律名稱。(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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