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修正總說明(108.01.19 修正)》 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於九十七年一月二十八日訂定發布。為利各界檢視直 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辦理社會福利事項運用公益彩券盈餘之財源比率,爰修正本 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二條附表,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辦理社會福利事業情形季報表」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填 列及分類方式,刪除附表。(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增訂季報表應說明社會福利財源中運用公益彩券盈餘之比率。(修正條文第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