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提升法制作業品質加強措施停止適用說明(107.08.15 發文 停止適用)》 為提升本府及所屬機關(構)法制作業品質,本府於九十七年四月十七日訂頒「臺北 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提升法制作業品質加強措施」(以下簡稱加強措施),迄今計修正 四次。 茲因本府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日訂頒「臺北市政府類一條鞭主管機關管理作業原則」 ,法制人力管理之權管移由法務局主責,業整併加強措施等規定,於一百零七年七月 二十三日訂頒「臺北市政府類一條鞭法制人員管理作業要點」,並自同日生效,爰加 強措施配合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2-04-202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8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7)府人任字第1076005204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