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零售市場攤(鋪)位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05.08.31 修正) 》 一、本府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授權,於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訂定發布 「臺北市零售市場攤(鋪)位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嗣於一百年 二月二十一日修正部分條文。本次修正除將第二條之主管機關明定為臺北市市場 處,以符現行法制體例;另為配合內政部推動全面免附戶籍謄本執行計畫及本府 民政局一○四年五月十一日訂定「臺北市政府服務流程改造『全面免附戶籍謄本 』推動計畫」,修正本辦法第五條,明定以檢附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 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等替代戶籍謄本之方式,爰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二、本辦法共十四條,本次修正四條,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條文第二條:明定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市場處,以符現行法制體例 。 (二)修正條文第三條:配合修正條文第二條刪除臺北市政府之簡稱,第一項第十一 款酌作文字修正。 (三)修正條文第五條:為配合落實免附戶籍謄本政策目標,以達戶籍謄本減量及簡 政便民效益,爰修正本條第三項,使第二款申請應備文件除可檢附戶籍謄本外 ,增列戶口名簿影本,並增加民眾可透過自然人憑證下載電子戶籍謄本。另增 訂第四項,使第三項第二款所需文件,得由市場處以電腦查詢相關資料者,申 請人得免檢附。 (四)修正條文第八條:本府業訂定「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標 準」,相關使用費收費等悉依該標準辦理,爰刪除第二項「使用費計算方式」 等文字。 三、本案業經本府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府法綜字第一○五三三一九○八○○號令發 布。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4-07-4007
臺北市零售市場攤(鋪)位設置管理辦法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105 年 08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533190800號令修正發布第2、3、5、8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