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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3-01-2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1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107)北市財政字第10731113200號函修正第5、7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廉政會報作業要點修正說明(107.01.24 修正)》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臺北市政府 財政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於九十九年十月十四日生效,並於一百年十一 月二日及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要點內容及名稱。 為符合實務運作,本次主要修正內容如下:一、修正本會報開會次數為每年辦理一次 (修正要點第五點);二、明定外聘委員支領出席費(修正要點第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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