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1-04-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12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秘機字第1113011889號函修正第2、3點條文;刪除第3點條文之「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頒獎檢核表」;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頒獎標準作業程序修正總說明(111.12.02 修正)》 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頒獎標準作業程序(以下簡稱本作業程序)自九十八年二月十六 日訂定,歷經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為配合本府 E 化 政策、實務運作現況及需求,爰修正本作業程序規定,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本府 E 化政策,減少使用紙本並以提供照片電子檔為原則,修正相關規定 (修正規定第二點第一款第一目之 2、第二點第四款)。 二、為尊重隱私權,於頒獎行政前置作業增訂徵詢府外受獎者是否同意將姓名及活動 照片對外揭露之相關規定(修正規定第二點第一款第一目之 4)。 三、將頒獎前準備作業日數修正為工作日,以臻明確(修正第二點第二款第一目之 4 )。 四、配合實務運作現況及需求,修正本府秘書處機要組行政前置作業及會後續辦作業 等相關規定,並刪除「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頒獎檢核表」(修正規定第二點第一 款第二目之 5、第四款本文及各目、第三點第一款、刪除附表)。 五、其餘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二點本文、第一款第一目本文、第一目之 1 及 3 、第二款第二目之 1 及 2、第三目之 2、第三款本文、第四款第二目之 2 及第三目之 1)。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