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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7-01-2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1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8)北市交管字第1083021232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108年1月25日生效
  • 《臺北市市區及公路汽車客運路線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修正說明(108.01.22 修正) 》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本市市區及公路汽車客運營運服務健全發 展,並就路線新闢、變更建立公平客觀審核制度,前於一○○年四月二十日北市交管 字第一○○三○五○四九○○號函訂定「臺北都會區市區及公路客運路線審議委員會 作業要點」,並於一○○年四月八日實施。又於一○五年八月三十日以北市交管字第 一○五三七七○二三○○號函修正名稱為「臺北市市區及公路客運路線審議委員會作 業要點」,並於一○五年八月三十日實施。 現考量性別平等規定及業務處理妥適性,參考臺北市政府組織編制及任務編組案件撰 作手冊,爰修正本作業要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 一、新增外聘委員性別比例規定(修正規定第二點第三項)。 二、原由本局辦理本委員會幕僚作業修正為本市公共運輸處辦理(修正規定第五點) 。 三、其餘修正規定皆參考臺北市政府組織編制及任務編組案件撰作手冊,酌作項次及 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一點至第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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