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修正總說明(113.04.17 修正)》 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於一百年六月三日發布,一百年六月五日施 行後,歷經三次修正。因應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於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六日修正公布, 並將名稱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於一百十二年二 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並將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爰配合修正本細則第七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