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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7-02-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7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6年7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交治字第10630856800號函修正全文10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重大陸上交通事故應變標準作業程序修正說明(106.07.24 修正)》 一○六年二月十三日國道五號遊覽車事故後,本府各單位檢視於救災過程所發現之問 題並提出精進對策,其中有關乘客名單掌握取得、大型起重機具調派、家屬聯絡機制 及死傷者個資揭露程度標準等議題,透過會議討論取得共識後完成相關機制與標準之 擬訂,同時檢視現有「臺北市重大陸上交通事故應變標準作業程序」後,實有必要將 上述機制及標準納入標準作業程序中。 本標準作業程序修正意見主要係重新研擬訊息通報、前進指揮所運作、大型起重機具 調派、乘客名單取得、傷亡乘客家屬通報及媒體發布等之運作機制,修正內容如後附 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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