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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7-09-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4 年 07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運字第1143066157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4年9月1日生效
  • 《「松德大樓大禮堂場地收費基準」廢止總說明(114.07.25 發布廢止)》 一、「松德大樓大禮堂場地收費基準」(以下簡稱本基準)係本局依臺北市政府所屬 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各場地管理機關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 定或調整場地使用之收費基準時,應檢附成本資料,陳報本府同意後公告之,並 送臺北市議會備查。」訂定之,於一0一年二月十三日北市交運字第一0一三六 0三七一00號令公布,並生效施行至今。 二、現因松德大樓大禮堂空間已釋出整併,該場地已不存在,爰予廢止本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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