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修正說明(108.08.28 修正)》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係於本局 98 年 3 月 24 日以(98)北市教國 字第 09833534700 號函訂頒,歷多次修正,現行為 108 年 1 月 18 日以(108 )北市教國字第 1083008136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一點。 本局前於 108 年 5 月 8、29 日及 8 月 19 日召開修訂「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 長遴選自治條例(草案)」第 1、2 及 3 次會議,邀集家長會、教師及校長代表共 同研議「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草案)」,並參考市府組織編制及任 務編組案件撰作手冊規定,考量市政府代表常因議會或另有會議等因素,常有缺席會 議之情形,爰本局調整新增市政府代表不克出席之委任機制,以增加國民中小學校長 遴選作業之彈性。 本次修正第八點:新增第六款「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委員不克出席時,由教 育局指派代表人員出席該階段遴選會議」之規定。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5-11-2035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8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北市教國字第1083082954號函修正第8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