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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32-02-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北市客研字第111300572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場地收費基準修正總說明(111.10.27 修正)》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場地收費基準辦法於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訂定發布, 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一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日。為因應「臺北市客家圖書影 音中心」指定為本市特定文化設施,並與「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簽訂行 政契約並交其營運管理爰修正「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場地收費基準」相關條文 及其附表,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刪除現行規定第二點。 二、刪除現行規定第三點有關臺北市客家圖書影音中心場地之內容。 三、刪除現行規定第四點附表內有關臺北市客家圖書影音中心收費基準。 四、修正點次及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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