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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5-12-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教工字第1113090914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立各級學校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設施使用作業 要點修正總說明(111.10.24 修正)》 本府一○一年三月三十日訂頒「臺北市立各級學校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提供台灣電力股 份有限公司電力設施使用作業要點」,並由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下稱新工處)辦 理使用費代收代付作業,惟新工處表示辦理代收代付作業衍生行政作業負擔,為簡化 使用費收取方式,爰修正本要點第五點為由本局每年度依台電列冊資料逕向台電收取 使用費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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