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審核小組作業要點」為「臺北市勞資爭議法律及生 活費用補助審核小組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113.04.02 修正)》 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為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福祉,依據臺北市勞資爭議法律及 生活費用補助辦法第十條規定,特設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審核小組,並以一 ○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北市勞動字第一○一三四九七五一○○號函訂定發布「臺北 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審核小組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於一○七年四 月三日北市勞動字第一○七三○四九二九○○號函修正。 而本次修正係因臺北市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補助辦法(下稱本辦法,原名稱 :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業於一一三年一月三日以府法綜字第一一二三 ○五九九一七號令修正發布,為配合現行法令規定,爰擬具本要點名稱及第一點 至第三點修正草案。 二、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名稱:配合臺北市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補助辦法(下稱本辦法)業於 一一三年一月三日以府法綜字第一一二三○五九九一七號令修正發布,爰修正 本要點名稱。 (二)修正規定第一點:配合本辦法規定,爰修正本要點訂定依據。 (三)修正規定第二點: 1.修正本點第一項委員組成之規定,修正本小組委員人數為十五人,除本局局 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外,其餘委員律師人數為五人、學者專家及公正 人士為四人,勞工團體代表為五人。 2.修正本點第二項委員性別比率。 (四)修正規定第三點:修正本點第二款,「勞工權益基金」為「勞資爭議法律及生 活費用」。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9-01-201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4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動字第1136062268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3點條文;並自113年4月2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審核小組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補助審核小組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