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九條、第九條之一修正總說明(108.10.31 修正 )》 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四條第四款所稱臨時及短期照顧 ,其性質與長期照顧之喘息服務相同,鑑於長期照顧政策已擴大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家 庭使用喘息服務,考量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身心障礙者家庭,仍有臨時性喘息照顧服務 之需求,基於政府公平提供家庭照顧資源之原則,參考「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放 寬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規定,爰修正本辦法第九條、第九條之一規定, 修正要點如次: 一、基於政府資源有限性,明定使用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三條規定喘息服務之身心障 礙者,不得重複使用本辦法規定之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修正條文第九條) 二、新增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身心障礙家庭,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情形,得接受臨時及短 期照顧服務。(修正條文第九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