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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社會類
民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家字第1080701537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條文;並增訂第9-1條條文
  • 《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九條、第九條之一修正總說明(108.10.31 修正 )》 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四條第四款所稱臨時及短期照顧 ,其性質與長期照顧之喘息服務相同,鑑於長期照顧政策已擴大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家 庭使用喘息服務,考量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身心障礙者家庭,仍有臨時性喘息照顧服務 之需求,基於政府公平提供家庭照顧資源之原則,參考「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放 寬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規定,爰修正本辦法第九條、第九條之一規定, 修正要點如次: 一、基於政府資源有限性,明定使用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三條規定喘息服務之身心障 礙者,不得重複使用本辦法規定之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修正條文第九條) 二、新增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身心障礙家庭,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情形,得接受臨時及短 期照顧服務。(修正條文第九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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