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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社會類
民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家字第1080701973號令修正發布第2、4、16條條文;增訂第2-1條條文;並自109年1月1日施行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08.12.27 修正)》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以下稱本辦法)於一百零一年七月九日訂定發 布,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為鼓勵身心障礙者使用日間照顧服務及投入職場 ,促進身心障礙者社區參與,保障其經濟安全與權益,爰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規定, 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鼓勵身心障礙者使用日間照顧服務,並使利用日間照顧服務、社區式日間照顧 服務或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之身心障礙者,均得請領生活補助費,又不動產限額 規定多年未調整,造成實務操作困境,爰予修正。(修正條文第二條、第四條) 二、為鼓勵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身心障礙者就業,爰參照社會救助法規定, 新增身心障礙者求職期間之所得免計入家庭總收入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條之 一) 三、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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