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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6-04-202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3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113)府授研服字第1133003302號函修正第5、6、8點條文、第9點條文之附件;增訂第13點條文;除第5、6、8點條文自114年1月1日生效外,其餘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創意提案競賽要點修正總說明(113.03.21 修正)》 為激發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各機關同仁加強運用智慧及發揮創意,本府於九 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函頒訂定「臺北市政府創意提案會報實施計畫」,透過各項評審 與獎勵機制,鼓勵同仁踴躍提出優良之創意提案,以增進為民服務品質。其間經七次 修正,並於一百零四年五月十五日修正名稱為「臺北市政府創意提案競賽要點」;施 行迄今,歷經十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於一百一十二年三月三十日。 依本府研考會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簽奉市長核定「臺北市政府推動城市美學現 況分析與精進作為」,預計於一百一十四年度起,本府創意提案競賽新增美學創意評 分類別,爰擬具本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說明如下: 一、為鼓勵本府各機關將美學融入業務推動,進而落實城市美學之全面性,新增美學 融入獎之獎項類別。(修正規定第五點) 二、因應獎項類別新增,並落實一級機關內部評選並擇優推薦之精神,考量歷年各獎 項類別提案入圍及獲獎情形,通盤調整報名之提案數量、入圍及獲獎提案之名額 。(修正規定第六點、第八點) 三、明定本次修正規定實施日期。(新增規定第十三點) 四、配合公務人員激勵辦法於一百一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併予 修正相關文字。(修正規定第九點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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