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修正說明( 108.07.11 修正)》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 要點)於九十五年二月三日公布實施;其後於九十五年九月二十日修正第二點,至今 修正一次在案。 茲配合相關法令規定與修正及現行實務作業,爰參酌本府社會局訂定之範例修正本要 點部分規定。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依體例酌作文字修正及款次格式,並配合法令、現行實務作業及參酌本府社會局 範例修正。(修正要點第一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八點、第九點、第 十點、第十四點、第十六點、第十七點、第二十一點、第二十二點、第二十三點 )。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二十二條及民法第一○八九條規定,並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最大 福祉之精神,參照本府社會局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臺北市第六階段兒童權利 公約法規專案審查會議」會議決議內容修正。(新增要點第九點第四項)。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2-02-203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7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8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8)北市環內焚人字第1083002802號函修正第1、3~5、9、10、16、17、21~2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